乌鲁木齐市低保户暖气费可少交5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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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0:38 新华网 |
新华网乌鲁木齐10月18日电 又到了供暖期,乌鲁木齐的特殊困难家庭怎样缴纳暖气费,可否享受优惠政策? 近日,乌鲁木齐市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说:凡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持低保证就可享受少交50%—80%暖气费的优惠。 据了解,乌市在2002年出台的《乌鲁木齐市城镇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中规定:破产、关闭和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没有单位依托的城镇困难群体;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以申请取暖救助。但眼下由于救助资金少等原因,只能将城市居民中的低保户列为取暖救助对象。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及申请救助情况按有关规定逐项调查后,将申请人名单向社区居民公布,征求群众意见,于接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各项材料逐项审核后,加注意见,于接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救助办,同时将上报名单发居委会张榜公布。 区救助办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核实后,对于小额救助资金于接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于大额救助资金于接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救助办,由市救助办调查核实后于两日内做出批准与不批准的决定。批准享受救助资金的,由居委会将名单张榜公布;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完)(周生斌编辑) (来源:新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