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办照搭车收费 房县两工商“局座”丢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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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0:48 新华网 |
昨日获悉,房县工商局化龙分局副局长陈海洋和注册分局副局长谭永香,利用企业年检和办照之机,搭车多收企业管理费、会员费、合同鉴证费2560元钱,双双被免去副局长职务。 2003年2月,房县一电站负责人邢某到房县工商局注册分局领取营业执照时,谭永香趁企业年检之机,违反省工商局禁令第5条等规定,搭车收取工商协会会员费700元、合同鉴证费100元。 当年10月,邢某到房县工商局化龙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陈海洋违反省工商局禁令第5条等规定,搭车收取管理费1760元。 据悉,两个分局搭车收取的2560元均已退还企业。(完)(特约记者石砚)(编辑 陈辉)(来源: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