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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两财务蛀虫挪用320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0:52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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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乌鲁木齐10月18日电挪用公款320万元的新疆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两名员工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0月15日,乌市新市区检察院首次向媒体披露了这起案件。

  据介绍,该公司财务部收款员姜某,自1999年7月至2003年11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取收款不上交银行,将销售发票藏匿的手段,擅自截留公款160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03年12月,姜某向检察院自首。今年8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终审裁定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八年。

  姜某案发后,该公司对账目进行了审计,这一查不要紧,该公司另一“蛀虫”吴某也浮出了水面。

  经查,2001年1月至2002年5月,该公司财务科主管会计、财务科副经理吴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110万元;2003年8月,吴某挪用公司资金50万元。后来他将挪用款全部归还。今年6月,乌市新市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年。(完)(周生斌编辑)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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