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招嫖被判刑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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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0:53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通讯员胡敏颖记者郭颖)利用互联网公开招嫖的李某,近日经普陀区检察院起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5月,李租借本市某处房屋,领着王某、张某等卖淫女干起了皮肉买卖。李将互联网聊天室作为其招嫖的平台。他在某网站聊天室公然发布招嫖信息,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作为联系方式。6月15日,孙某根据李招嫖信息中所留的手机号与李取得联系,李便将自己的暂住房地址告诉孙。当天孙来到该处与卖淫女王某发生了性关系后,孙付给王300元人民币。 据卖淫女王某交待,她是经李介绍来沪卖淫的。李负责管理她和其他卖淫女的吃、住,卖淫所得一人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