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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领2万房款占为己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0:53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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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钱炯通讯员敏谂)受堂弟陶明委托,陶亮为其代领了房款2万元,得钱后的陶亮却说此钱是自己为陶明解决了户口落户的难处应得的报酬而拒不归还,陶明为索款告上法庭。日前,闵行法院作出“陶亮须限期返还2万元”的判决。

  在购下动迁分得的公房产权后,陶明于今年6月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售给了张女士。因为陶明的户口尚在该房屋内,买受人张女士要求须将户口迁出后再支付房屋余款2万元。为了解决自己户口的落户问题,陶明找到了陶亮,希望将自己的户口落入其家,获得同意。一个多月后,陶明的户口问题得到了解决。

  今年7月13日,中介公司通知陶明前来领取买受人张女士所支付的2万元。当时正好有事的陶明便委托陶亮前往代领。然而,陶亮领到钱后声称该笔款项是陶明落户其处的补偿,因此这2万元应归自己。而陶明认为双方事先既没有约定,也没有这样的法律法规,因此诉至法院,要求陶亮归还2万元。

  法院认为,陶亮代陶明领取的2万元系陶明出卖其房屋所得,理应归陶明所有。陶亮认为陶明曾承诺该2万元房款作为因迁入户口而给予其补偿,因缺乏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至于陶亮要求陶明将户口迁出,并非法院处理范围,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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