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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学校处分 学生可要求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1:41 大众网-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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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兰州10月17日电兰州市教育部门日前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分要听取当事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不满可以要求听证,自我申辩。

  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新的《兰州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该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对于学生的处分要遵循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重在教育的原则,学校不得对受处分学生随意停课,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受处分学生,也不得将其赶出教室和学校,或逼迫其外出借读、转学或退学。在处分程序上,中小学生违纪违规后,学校要进行充分调查,并要将调查结果和处分意见通知当事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受处分学生或其监护人有要求申辩、听证和申诉的权利,学校应当在接受书面听证要求7日内组织由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参加的听证会,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辩。在听证会后,当事学生或其监护人仍然认为处分不当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兰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副处长谢守斌说:“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地方,对于学生的处罚就应当慎之又慎,即便是受到处分的学生其人格也应当受到保护,也应该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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