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劫匪判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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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1:5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0月17日讯(驻衡阳记者李凌)为了谋取私利,公安民警竟然将抓获的抢劫嫌疑人放走。近日,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以徇私枉法罪一审判决原该区公安分局粤汉派出所民警田公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3年11月8日凌晨1时许,衡东县某学校学生丁某、冯某在珠晖区湘江东路唐家巷地段,抢走摩的司机刘某21元钱后逃离现场。粤汉派出所值班民警田公平在刘某的协助下很快将涉嫌抢劫的丁某、冯某抓获归案。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办案人员从他们身上以及107国道边搜到了作案凶器和被抢的现金。尔后,田公平并没有将两人移送检察机关,而是擅自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理决定。随后田公平侵吞了所罚款项中的5600元,并从中拿出2000元分给刘某作为医药费、误工费和“线人”办案费,其余的均装进自己腰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