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本周“二审” 拟以管理人取代清算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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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3:3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18日电据《证券日报》报道,权威专家日前在“中国破产法高峰论坛”上透露:继企业破产法草案今年6月被“一审”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本周“二审”这部新破产法。 据了解,新《破产法》在起草中的最大问题,主要体现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的界定;跨境破产;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职工权益的保护;破产清算、和解、清算重整之间的关系之中。 据透露,新的《破产法》草案对于破产的原因的界定将会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资不抵债做为并列原因来考虑;管理人制度方面,将引入国际通行的管理人制度,代替目前实施的清算组方式,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使有政府的清算组在个别的企业破产中出现,清算组也要采取管理人的方式,管理人将由法院任命为主,债权人确定为辅。 据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今年北京、上海、江苏、福建、浙江五省市将不再搞政策性破产。据透露,目前仍然有1800户企业需要通过政策性破产退出市场,同时将核销掉这些企业形成的1700亿呆坏账,这些企业实施完政策性破产后,全国将进入依法破产时期。(刘靓玉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