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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夫孕妇被判15年 主审法官称待哺乳期过后收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6:05 新华网

  今天上午10时,已有身孕近7个月的殷高燕坐在市一中院的刑事被告席上——坐着听判决,在刑事被告人中还是首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听到判决,因家庭矛盾而杀死丈夫的殷高燕表示悔恨,并服从判决。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殷高燕的情况,她将被监外执行,等分娩并哺乳期过后再予以收监。

  丈夫凌晨遭袭

  今年5月10日凌晨4时许,海淀区四季青乡联防队员梁兆全在小屯桥南侧路西蹲守时,看见一个抱小孩的妇女在路东由南向北跑。梁兆全拦住该妇女,问她出了什么事,她神色慌张不说话,脸上还有血迹,后来她说自己砍人了。这名妇女就是殷高燕。

  殷高燕随后用手机报警,警方根据她的交代,在四季青乡小屯村其家中,发现其丈夫范某躺在床上,头部有大量血迹,仍有呼吸,在床的东南方位处发现一把斧子,即为殷高燕作案的工具。

  殷高燕今年27岁,户籍为河北省张北县。投案后,她于5月11日被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经海淀检察院批准,于6月7日被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该案被侦破后,因案情重大,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案由海淀检察院移送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市检一分院指控说,殷高燕于5月10日4时许,在海淀区四季青乡小屯村家中,与其夫范某因离婚问题发生争吵,后来殷高燕趁范某熟睡之际持斧头向其头部猛砸,致范某因开放性颅脑损伤后并发小叶性肺炎,经抢救无效死亡。殷高燕作案后向警方投案。市检一分院认为,殷高燕目无国法,因婚姻问题竟行凶杀人,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生前疑有外遇

  曾经百般恩爱的一对夫妻,为何会走到一被杀一坐牢的地步呢?殷高燕介绍了她和范某之间感情纠葛。

  1995年殷高燕来京务工,1998年与北京人范某相识,相处几年后两人于2001年8月结婚,婚后居住在小屯村,2002年9月生下一个女儿。殷高燕说,婚初两人感情尚好,但在2002年她怀孕期间,范某与吴某勾搭成奸,在她生下女儿两个月左右,范某就提出离婚,她不同意,因为当时快到春节了,范某没有就离婚一事过多地纠缠她,但已经完全不负丈夫与父亲的责任,甚至连一袋奶粉都不给孩子买。春节过后,范某索性搬到吴某的住处与其同居。此后,吴某经常打电话谩骂污辱她,骚扰她和女儿的生活,街坊邻居告诉殷高燕,吴某曾经找到家里来,幸好她出门在外没有碰上。

  去年9月,吴某的丈夫雷某找到殷高燕,告诉她自己是军人,范某与吴某通奸是破坏军婚。商议之后,他们来到范某与吴某同居的住所,将他俩当场抓住。范某害怕殷高燕告他破坏军婚,就写了一份保证。殷高燕保管的这份保证书中称:“高燕知道后(指其与吴某同居)还对我很好,挽回家庭,我置之不理,与吴夫妻名义同居,直到10月8日被吴丈夫与高燕逮住。在与吴同居期间没尽到丈夫与父亲的责任,对高燕造成身体及精神上的伤害,期间没有提供生活费……今10月14日写下证明,是因为我犯了重婚罪,破坏雷某军婚,高燕不去指证我,愿协商与我离婚,我愿以5万元作为高燕的经济、身体、精神上的补偿,我什么时候给够什么时候离,孩子归高燕抚养。”

  离婚争议引发命案

  殷高燕说,写下保证书5个月后,范某突然搬回家住,说是要重归于好,为了孩子,她同意了。但范某不但把吴某的照片拿回家摆放在客厅,还经常酗酒,酒后对她非打即骂,并强行发生关系。今年4月中旬,她接到海淀法院的电话,说范某已经向该院提起诉讼,要和她离婚,她对这段婚姻彻底失去了信心。

  5月10日,范某酒后又说起离婚的事,并说房子要拆迁,让她和孩子必须在5天内搬走。殷高燕怀孕后便辞职在家,没有收入,只靠院内平房每月出租400元糊口。现在范某要离婚,还让她5天内搬走,她和孩子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啊?此时,殷高燕想起范某写下的保证,遂向其索要5万元,而范某则说保证书已经过期了。殷高燕又提起自己在北京打工5年多的积蓄全花在范某身上,并且盖了房,这些钱应该还给她,否则她们母女俩今后无法生活,范某则称那些钱是殷高燕自愿花的,而且也没有欠条,等离婚后可以给女儿一些生活费。双方争执了一会儿没有结果,殷高燕抱着孩子进屋睡觉,范某继续在客厅喝酒,大约半夜12点左右,范某进屋强行要发生关系,殷高燕不同意,范某便狠狠地打了她一个耳光,把孩子也吓醒了。想起范某对自己所做的一幕幕恶劣情景,殷高燕觉得再也无法忍受,就乘范某熟睡之际,想教训他出口气,于是用斧子砸了范某。作案后,殷高燕抱着孩子从家里跑出来,还总是担心范某追上来打她。

  被关押才知有身孕

  被关押前,殷高燕并不知道她又怀上了范某的孩子。到海淀看守所做身体检查时,她才知道已有身孕,到今天已经近7个月了。此外,殷高燕一直不知道范某死了,直到收到起诉书时,她才知道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她更加后悔当初的一时冲动:“案发之后,我就明白自己触犯了法律,所以投案自首。接到起诉书,我才知道他死了,我非常伤心,更自责,悔恨自己。知道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我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制裁。但恳请法官念及我自首的情节及不满两岁的女儿,以及肚子里怀着的胎儿,对我从轻处罚。”

  据了解,在案件审理中,殷高燕的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对此案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但是,关于范某平时经常殴打殷高燕,以及其有婚外情等行为的说法,由于小屯村已拆迁,其邻居移居别处,警方去调查时没有找到证人。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该辩护意见只有殷高燕的供述,缺乏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纳。但殷高燕系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且其有自首行为,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为保胎儿速审速判

  主审此案的是市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王坚,他告诉记者,考虑到殷高燕怀有身孕,而看守所无法保证她的营养,居住条件也受限制,为了保护胎儿的安全,合议庭决定从快审理。9月25日殷高燕被起诉,刚过国庆节,一中院就开庭审理,并在今天宣判。

  记者了解到,虽然殷高燕是犯罪嫌疑人,但在此案的审理中依然充满人文关怀。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殷高燕叙述自己的遭遇时痛苦失声,王坚多次劝她不要情绪激动,以免对胎儿有影响。在今天上午的宣判中,殷高燕刚被带进法庭,王坚便连着对法警说了几声:“让她坐下。”于是就有了法官站着宣读判决,犯罪嫌疑人坐着听的人文关怀景象。

  此外,由于殷高燕怀有身孕,判决生效后,其家属可以通过看守所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一中院将予以批准。王坚说,法院批准后,殷高燕可以在警方监督下回家分娩,并在哺乳期满1年后再回监服刑。

  王坚多次审理过因家庭纠纷而引发的命案。他介绍说,妻子杀死丈夫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因为纯虐待,男方经常殴打女方,尤其是爱酗酒的男人,酒后不分青红皂白,出手打人时没有轻重,有些男的男权思想太重,当夫妻双方为某件事发生争执时,往往暴打妻子一顿。妻子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经常挨打会引发积冤,往往在某次挨打后越想越生气,在报复心理的驱使下,会乘丈夫睡觉之际持械伤人。另一种是因为感情,妇女一般对感情比较看重,当男方有外遇,并坚决要求离婚时,女方往往由爱生恨,而女人又特别容易因感情问题走极端。王坚分析说,以前家庭中一些纠纷,夫妻双方的单位可以过问,现在单位和街道、社区都不大管,如何减少此类纠纷引发的命案,值得深思。(记者杨昌平文通讯员 范红萍摄影)(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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