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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清场谋变?央行将给券商注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8日17:09 人民网

  李德林 吴德铨

  十一长假还没有过完,一场有关券商的冲击正在酝酿。

  10月6日,全国36位地方证监局高管齐聚京城,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宣布,9月30日后停止所有证券公司的集合委托理财、三方监管委托理财等资产管理业务,暂停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在10月15日之前摸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挪用客户资产情况。

  “在国庆长假期间召开高级别的部署会议,这是证监会成立后的头一遭。”10月8日一上班,券商们就接到各地证监局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通知。通知措辞严厉,要求证券公司9月30日前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应予及时结束。9月30日后,未经批准,证券公司不得对个人客户形成任何新的负债,对违反通知规定,甚至犯罪的负责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这是监管层对违规资金进行大清理的一个开始。”券商们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巨额的违规国债回购、委托理财资金将暴露在阳光之下。证监会的摸底结束之日,就是违规资金撤离股市之时。

  知情人士透露,在证监会清理完毕后,央行将给券商注资,券商或将迎来新的生机。

  突接自查令

  “太突然了,我们还没有控制住长假的兴奋,刚一上班就让证监局的通知给兜头一盆凉水。”10月8日,全国36个地方证监局向辖区证券公司下发了自查摸底资产管理业务的通知,要求10月15日提交自查报告。

  “10月8日一上班,公司就召集了主要分管领导开会,大家表情严肃,对于券商来说,这虽是意料之中,但仍感突然。”北京地区的一家大型券商高层透露。10月8日上午,北京市证监局向辖区券商下发了《关于规范北京地区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了切实落实8月证监会召开的券商峰会的精神,各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暂行办法》(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和《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4]96号)规范资产管理业务。

  《通知》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证监会265号、96号文的有关规定,立即停止未经批准的集合委托理财资产管理业务和三方监管委托理财业务,暂停开展新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对于9月30日前签订的个人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时应予及时结束,确有困难,经双方协商,在客户自愿的基础上,证券公司与客户重新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但是《通知》强调,重新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必须合法合规,并不得改变合同主体、履行地点及增加合同金额,同时须在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专项报告,并提交原合同与新合同复印件。

  北京证监局的《通知》特别强调,9月30日之后,未经批准不得对个人客户形成任何新的负债。同时,《通知》还提出了券商在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虚假陈述等方式变相承诺证券投资收益和承担投资损失,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包括证监会规定的必备条款、合同指引的内容,确保客户充分知悉和理解必备条款的含义,并签字盖章。

  《证券市场周刊》了解到,10月8日上午,与北京证监局一样,福建、上海、广州等其他35个证监局向辖区的证券公司下达了同样的通知。证监局要求各证券公司在自查摸底过程中,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各类债务和挪用客户证券情况核实准确,在10月15日之前将截至9月30日之前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合同情况、债务情况和挪用证券情况正式完整地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证监局这一次勒令券商自查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说是证监会有史以来第一次大规模摸底资产管理业务,但是能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彻底摸清,现在还很难说,券商能不能主动交代问题也还是一个未知数。”一位研究券商业务创新的学者反问,“券商在不断地查,但是又有多少券商将问题主动交待过?”

  巨资撤离

  “如果真的按照《通知》要求查的话,留在股市的违规资金都要撤离股市。”京城一家著名券商的高层坦言,现在的券商是大面积地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要查清楚违规问题,难度相当大。《证券市场周刊》早在今年6月曾经经过调查发现的至少数百亿元违规委托理财资金,将是本轮大摸底的重点清理对象。

  10月6日证监会召开的会议可谓用心良苦,今年不断暴露的国债回购问题、委托理财问题让证监会的监管工作很是被动,8月的券商峰会过后,汉唐证券等新兴券商落马更让证监会震惊,为了尽快摸清楚证券公司的问题,证监会选择了国庆大假期间召开摸底会议,也就是想早一点弄清楚券商问题。一家大型券商的高层透露,这一次证监会全国大清查的直接动因就是德隆系券商集体沦陷,爱建证券、闽发证券、汉唐证券相继出事,券商出现大量的国债欠库,委托理财官司不断。

  最新的问题券商是北京证券。10月11日,交大科技发布公告称,北京证券昆明营业部挪用公司2000万元资金。日前交大科技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京证券还钱。有业内人士称,北京证券在圈内形象颇佳,基本没有什么污点,这一次实在令人意想不到。由此可见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问题之严重。

  这次证监会清查的重点就包括挪用客户资产。《通知》中不但对于客户资产报告要求详细写清楚委托资产时间、种类、金额、投资范围、管理费、收益约定、证券账户以及交易席位、偿付准备等,还要求证券公司对债务种类、债权人名称、起止日期、金额、收益约定偿付准备等详细罗列。《通知》重点强调,挪用客户证券的必须将发生日期、金额涉及的证券账户和归还计划进行详细交待。

  为了防止个人或者机构打擦边球,《通知》要求券商提交的自查报告必须将机构与个人客户的情况分开,以前很多机构将资金以个人名义开户,避免监管,还有的券商为了避免个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暂停后损失惨重,有意引导客户以机构名义开户,证监会这次将两种情况统一定义为机构客户。“这次证监会这样定义机构客户,就是更好地掌握证券市场的机构情况,投资者冒险以机构名义开户,一旦出事遭遇查处的力度与机构一样。”券商认为这样的分类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打击证券公司的融资。

  市场中的违规资金太多了,这次清查巨额的违规资金将被清理出市场。如果证监会这次动了真格,清查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实际上就是清理违规资金,正如券商担心的一样,如果券商们真的如数上报违规资金以及客户名单,市场中的巨额违规资金将不得不撤离股市。

  休克疗伤

  知情人士透露,本次清理后,监管机构还会对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开辟新的发展道路,比如集合委托理财,但短期内的阵痛可能无法避免。

  “真上报了资产管理业务,如果强令偿还,会有不少券商资不抵债。”一家券商的高层分析,券商的资金部所掌握的绝大部分资金都是资产管理资金,其中委托理财又占绝对比例,证券公司不可能完全支付客户的委托理财等资金。另外,一旦交待清楚,就必须与客户协商签订续约,那样一切情况将在监管部门的掌握之中,券商就没有什么操作空间了。

  华东某券商研究部门负责人一针见血地指出,严格地讲,几乎全部委托理财都是违规的,因为没有保底就没得做了,委托理财事实上是券商的融资通道,因此成为市场长期以来的风险源。他说,委托理财违规操作,结果客户资金成了券商补充流动资金、充实自营头寸甚至企业扩张的资金来源。

  券商委托理财业务发轫于1996年的大牛市,1999年”5·19“行情时炙手可热,2000年开始盛行,2001年上半年牛市末期达到高潮。证监会统计,到2003年11月全国132家证券公司有70家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近700亿元。《证券市场周刊》调查显示,现在透明与不透明的委托理财超过2500亿元,违规的可能超过三分之一,100多家券商或大或小都有委托理财纠纷(见本刊2004年第24期《委托理财末路》)。

  委托理财“闯红灯”主要有两个层面含义,一是法规禁止的承诺保底收益,甚至在高收益预期推动下,券商不断抬高承诺收益率,进行高风险投资,垒高券商的支付能力风险;二是挪用资金,如委托投资国债的转成炒股、挪用客户资金进行国债回购,或者“拆东墙补西墙”弥补券商的自营资金缺口,并引发层出不穷的道德风险。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桥梁,券商群体风险的集聚已经拖累股市整体改革的推进,已到监管部门不得不出招化解风险的地步。

  除了为落实”国九条“精神,进行政策调整之前的准备工作需要之外,业内分析,证监会此番大规模摸底券商资产管理状况的另一个直接动因是,8月券商峰会空前强化了地方证监局的监管职责,监管权力下放明显提高地方证监局掌握券商真实经营状况的动力,摸底成了明确责任的基础工作。

  一些业内人士质疑此次摸底能否摸到真正的底时,某“问题券商”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以前券商能盖则盖,这一次不能说证监会能掌握到100%的真实状况,起码会比以前几次彻底,真实程度会大幅度提高。他说,“据我接触的一些高危券商,他们的心态是把问题暴露出来反而会更轻松一些。因为机构博弈时代的市场,盖住问题也没有人会傻傻地接你的盘,而深入高危券商的监管方式与从前也不一样了;另外,这次证监会口气比较重,及时交代真实情况可能会有更多的商量余地,等以后被动暴露问题会更麻烦。”

  清场谋变?

  根据各地证监局要求,券商已经停止新增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旧的业务应及时清理了结。据了解,闽发证券等问题券商自“出事”时起即已停止委托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对券商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清场”之后,作为券商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将如何进行调整,业界对此有不同看法。

  闽发证券理财咨询部总经理余航接受《证券市场周刊》采访时表示,资产委托管理业务即专家理财业务,本意上可以投资于国际股市、债券、信托产品等广泛的领域,但哪个券商可以经营什么范围的理财业务需要资质认定,总体上券商加强中间业务如理财业务的发展是一个方向,此次进行清理、整顿,并不意味着这项业务会消亡。

  余航认为,这次自查摸底对券商是一个总结,有助于扭转以前没有规则的业务创新,有针对性地指导、规范券商进行新的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停掉一个旧的业务模式恰恰是建立创新业务的机会”。他说,根据”国九条“总体精神,证监会将推动券商进行合规的,既有利于券商发展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业务创新道路,监管层应科学决策,避免“穿新鞋走老路”的情况。

  一家中型券商直属营业部总经理分析,此次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自查、清理和压缩,虽然会让大部分券商出现兑付压力,问题比较多的券商无疑压力更大,但总体上是好事。他说,有一种可能是,由于集合理财等业务本来就需要进行规范,通过摸底,有助于对券商厘出ABC类,进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的券商将被限制在不同风险控制要求的委托理财业务里面。

  近年来,券商委托理财业务命运多舛,陷入风险控制和自主经营的矛盾循环中。2001年下半年熊市来临,一批券商开始受困委托理财业务。证监会于2001年12月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对证券公司委托理财资格进行审定。汉唐、华安、大通、中信、招商5家证券公司首批获得受托理财资格。此举当时被视为对委托理财革故鼎新的标志。2003年5月,针对部分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集合理财的实际情况,为防范风险,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经开展此类业务的证券公司对其业务行为进行规范,其他证券公司暂停开展此类业务。

  2004年2月1日《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施行,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定向、集合或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须经证监会批准。据了解,由于相关的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至今还没有一家证券公司获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分析人士认为,管理层迟迟未出细则的考虑可能是,券商国债欠库风波仍未完全平息,券商经营风险状况还没有根本好转,不排除券商铤而走险,用客户资金来为公司自营股票托盘。深交所周琳杰博士曾表示,制度缺陷与监管失职,是造成券商大面积违规的可怕局面的主要原因。

  受监管现状限制,市场对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走向不明了。北京某券商一资深研究人士认为,把此次摸底清查看成监管层先“清场”再引入分类管理,是比较理想化的猜测。在监管部门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监管思路之前,委托理财业务怎么引导,随意性仍然可能较大。

  在券商峰会上,尚福林指出,一批证券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具备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继续发展的良好基础。还有部分证券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解决,有的仍在继续产生和积累新的问题。而券商们透露,此次摸底证监会就是想掌握券商的真实生存状态,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有知情人士透露,有关部门甚至会在此基础上为部分券商注资。券商或将迎来新的生机。

  创新之惑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批准券商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经过几年发展,这项业务已成为券商与经纪、投行业务并重的三大业务之一,以千亿计的业务规模对证券市场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随着券商管理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资产管理形式也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向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从近年资金管理业务发展过程看,市场无可辩驳地成为券商主动创新业务的推动力量。但是,由于这项业务牵涉巨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监管层往往在控制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左右为难。2002年福建等地率先萌生的集合理财业务(如集合申购新股、集合国债回购),在监管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之后,2003年5月的那份通知算是承认了这一业务创新,但同时进行规范和限制。

  在监管不力和市场疲弱的情况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累加的风险迫使证监会又于2004年2月施行新规,叫停这项秩序混乱的券商中间业务。3月,肇始于深圳的定向理财产品,在违规的质疑声中,委托理财又掀起风险监管与业务创新的新一轮博弈。

  对于券商理财业务创新之后容易风险失控从而被念紧箍咒的尴尬局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近日撰文指出,目前清理证券公司挪用保证金等政策动向,容易强调证券公司区别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一面,必须在清理客户保证金等压缩证券公司资金来源举措的同时,要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比如券商的股票质押业务、过桥贷款等等。在”国九条“中如何拓展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已经界定得十分清楚,既要堵邪道,又要开正常、规范、透明的融资渠道。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丁圣元接受《证券市场周刊》采访时认为,融资渠道狭窄是导致券商理财业务大面积违规操作的一个因素,但单单强调券商融资渠道拓宽,并不足以解决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问题。华东某“问题券商”研究部门负责人表示,委托理财违规的根本原因是券商内部治理结构混乱、内控机制不健全,有的券商董事长一手遮天,以及委托理财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跟不上,包括证监会对券商业务风险监管的不得力。

  那么,券商业务创新,包括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创新,在创新与风险的矛盾漩涡中,其前途在哪里,一直难于突破的业务创新瓶颈能否找到转机?

  丁圣元认为,券商业务创新真正走上正轨,有赖于券商治理结构的完善、法律框架的建设和制度设计的前瞻性方面取得突破。业务的管理和发展本来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要求:一是经营人负责,其前途、收入与业务管理水平挂钩;二是运作专业,资产负债比率在风险容许范围;三是业务信息透明,金融企业的特殊性要求更高的透明度,应当加强券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披露责任,投资理念、投资组合、管理人变更、股本变动,以及与流动性、资金有关的信息都要公布。

  对于券商业务创新瓶颈的问题,丁圣元进一步指出,靠证监会对券商业务进行繁复的“细节监管”是不够的,也不是市场化的方向。业内开玩笑说,现在的情况是全国就一家“券商”即证监会,各家券商都是这家“券商”的一个部门。实际上,单靠一个监管部门的智慧,是无法满足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的。

  丁圣元说,需要监管部门去考虑的一个更深层面的问题是,在金融改革本就滞后的情况下,怎样使日常监管工作与国家总体上的改革、开放进程合上节拍,怎样推动制度设计走向有助于使股市真正市场化的方向,为证券市场迎接金融市场全面对外开放之后面临的生存和竞争挑战,去高屋建瓴地布局谋篇。

  本刊曾经报道过,海通证券的董事长王开国就为末路券商开出了7味药方:建立市场化的证券公司退出机制;在证券公司层面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对有实力、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要开通合法走出去的渠道;实行大型国企境外上市,国内和国外投资银行联合主承销商制度;解决证券公司合法资金来源问题,准许开展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业务;改革浮动佣金制度,实行最低佣金制度,避免行业恶性竞争;推动证券公司与银行的合作。

  有券商指出,证券公司必须一改单一的增资扩股壮大公司规模的模式,进行透明化经营,在经纪业务、投行业务方面进行创新,不能为了所谓的综合类券商进行大而全的盲目发展,应根据自身实力,有所为有所不为,打造有自身特点,比如在投行类、经纪类等某一方面的金牌专业服务,成为自身的盈利法宝,这样就可以避免一窝蜂地争抢委托理财等资产管理业务,导致市场混乱,违规频频发生,券商生不如死。(证券市场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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