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期限未到 却遭无端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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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4:1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一个校园内出现两个校园商店,因为经营地点十分靠近,两店经常发生矛盾纠纷。就在其中一家商店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学校却不顾合同,要求与其强行解除合同,一脸无奈的沈孝益四处奔走讨要说法:为何与我签订了10年的合同,才过了5年就要强行解除?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盐城市滨海县腰路小学,找到了两个相距不到15米的商店。据沈孝益介绍,1998年他与腰路小学签订了承包校园商店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中约定,沈孝益每年向学校交纳1000元的承包费用,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由于当时学校校舍紧张,几间危房被严令拆除,沈孝益夫妇便以12000元一次性交清了10年的承包费用,由学校为其提供店址。然而2002年秋天,在距沈孝益商店不足15米的地方,另一家商店开张了,该店营业是由村干部批准的,本来只卖化肥、农药等产品,因为经营地点在腰路小学内,后来就演变为卖食品、学生文化用品。沈孝益见该店开张后给自己的生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于是,他多次找学校交涉,要求该商店停止经营食品、文化用品,但都无果。 沈孝益说,滨海县教育部门在相关文件中规定:“一个学校内只批准一个校园商店”。更让他难以接受的是,不久,腰路小学就发出了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了与沈孝益签订的校园商店承包合同。就此事,腰路小学的姬校长解释称,学校与沈孝益解除承包合同,是因为沈孝益的商店当初签订合同时就没有经过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完全是上任校长的个人行为,再考虑到学生的食品安全等问题,他们研究决定解除与沈孝益的合同。盐城市法正律师事务所的尹国林律师认为,腰路小学姬校长的解释并不能掩饰该学校单方面毁约的事实,沈孝益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腰路小学推上被告席。 本报见习记者 顾强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9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