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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危女子抬进地铁厕所抢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4: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北京10月18日电 昨天,北京市西城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格权纠纷案。56岁的张女士认为自己的女儿在地铁中被撞身亡后,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把女儿的尸体放在地铁厕所里进行心电图等操作,侵犯了女儿尸体的名誉权和人格权,请求法院判令120急救中心赔礼道歉并赔偿50万元。

  张女士介绍说,2002年1月20日晚,自己的女儿在地铁车公庄站掉下站台被撞伤,有关人员19:15向120急救中心求救。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到来后,没有立即把伤者送往附近的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而是指挥他人把伤者送进了地铁车公庄站的厕所里做心电图,后出具了女儿已经死亡的证明。张女士认为地铁厕所并不是医疗场所,厕所里面又骚又臭,120急救中心在地铁厕所里面检查女儿的尸体侵犯了女儿的人格权和名誉权,让她无法接受。据了解,张女士的女儿尸体目前还停在人民医院的太平间里,张女士希望给死去的女儿讨要个说法。

  记者在一份司法机关所做的调查笔录中看到,被调查的120急救中心给这一情况的解释是,人被撞伤后由于地铁半小时后断电,伤者才被抬上站台,是有关工作人员把人抬到了地铁厕所里,120工作人员给伤者做例行心电图检查后确认伤者已经死亡,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尚未获知120急救中心负责人对此事的正式说法。北京青年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19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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