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物业费双倍赔 市物业办昨解释:建设部新规已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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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4:22 青岛新闻网 |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业办获悉,根据建设部新近出台的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多收费要双倍返还。 建设部新出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多收费,业主有权要求双倍返还;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业主有权拒绝缴纳超额部分。 市物业办副主任王西涛介绍,这一规定在我市也已实施,市民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没有按照标准收费,可以要求其双倍赔偿,举报电话:5061074。(记者闵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