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摄影师侵犯肖像权 汤加丽索赔5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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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2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近日,人体模特汤加丽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摄影师张旭龙告上北京朝阳区法院,并索赔51万余元。半年前,汤加丽曾被判向摄影师张旭龙赔礼道歉并支付报酬10万元。 汤加丽称,由吉林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国首位演艺员人体魅力摄影张旭龙·看见记忆》中使用了她的肖像,署名为张旭龙。汤加丽认为,张旭龙未经她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她要求对方在《中国摄影家》杂志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51万余元。 孙思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