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 管理“失之于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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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28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如何处理?在城市管理中,如何把握依法行政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严格管理和“以人为本”有无矛盾?昨日,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专家剖析 管理“失之于软” 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多年的林先生认为,目前我市城市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排除客观原因,从管理者主观上来讲,主要原因是履职严重不到位,城市管理的职能到基层一线时已削弱。具体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到位,没有城市管理的主人翁意识;二是责任心不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在工作的落实上都存在问题;三是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没有严格依法管理,更没有认识到对少数违法者的宽容与手软,就是对大多数守法群众利益的损害;四是责任落实不够,以罚代法,没有形成责任追究机制,管与不管一个样。 市民建议 三分建七分管 市人大代表王景云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她认为,首先,加强城市管理与维护群众利益并不矛盾。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首要的是依法管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管理者要依法、公正,被管理者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例如,成都非法营运的三轮车,车主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城市下岗工人、失地农民,政府有关部门针对这些人的管理必须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对不服从管理者一定要依法处理。 其次,严格管理和“以人为本”本身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不能一说到坚持“以人为本”就不敢大胆管理,让少数人得益而大多数人利益受损。成都的违章占道经营者、流动商贩、无证无照店铺商家,其经营得到一定收益的同时,成都的城市形象却受到了极大损害,损害的实际上是千万成都人的利益。对他们“失之于软”怎能说是坚持“以人为本”? 王景云认为,在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上,老百姓有句俗话说得好——三分建七分管。建设得再好,管理跟不上,就等于没有建设。本报记者祝齐攀李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