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上游对下游造成重大污染要予以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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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44 济南日报 |
新华社济南10月18日电(记者王志)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环保局获悉,为有效解决跨界水污染矛盾纠纷,山东省规定,对跨界河流等水体,上游排污造成下游重大污染的,要给予下游相应经济补偿。 根据山东省近日发布的有关决定,对于跨界河流等水体,因上游排污对下游造成重大污染的,上游地区应给予下游地区相应的经济补偿,从而有效解决跨界水污染矛盾纠纷。山东省还将研究制订水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办法,培育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污染物排放配额有偿调剂与转让制度。 据了解,山东省将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经营环境,按照“谁治理、谁开发、谁受益”的思路,积极开展环境、城市和土地的综合整治,探索以治污提升周边土地价值、以土地增值带动水污染防治的有效途径,从环境改善带来的土地等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环境治理,从而形成水污染防治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建立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