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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上岗须参加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5:44 济南日报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齐冬)今天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使我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尽快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形势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我市规定全市中小学(含民办、企业办中小学)新任教师须参加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据了解,培训内容根据教育教学实际和新教师的需要确定,主要有:教育改革现状及发展形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等内容。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组织形式以新教师自主积累式培训为基础,以教师培训机构和任职学校为支撑。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分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两个阶段,在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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