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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还有多少歧视可以消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6:01 深圳商报

  备受瞩目的2005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已于10月16日拉开帷幕,与往年相比,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特困考生可以减免考务费用,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同时,综观招考的种种条件限制乃至歧视性条件,笔者疑惑顿生:

  疑问一:国家机关只是北京人的机关?

  几乎有80%以上的国家机关招考职位对“限北京市户口”作出了明确要求。这让人不禁奇怪:这国家机关到底是全国人的机关还是北京人的机关?凭什么就非得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才有资格报考?理由又是什么?法律依据又在哪里?

  疑问二:年龄多大才能当公仆?

  这次招考设定的年龄限制可谓五花八门,大致的限制有30周岁以下、毕业不满3年、2年以上工作经历等等。一些特殊的职位对年龄有特殊的要求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许多莫名其妙的年龄限制是没有必要甚至是毫无道理的。如果年龄大了就不能当公仆,那么国家机关中现有的年龄大一点的人是不是都该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疑问三:全日制学历外的其他学历不被承认?

  此次招考,许多职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有的更提出“应届生(全日制本科)”,这意味着为数上百万的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将无缘此次考试。“自考生及成考生学历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同等效力”,这是作为政府部门的教育部规定的,但政府部门为何又带头无视这一规定?

  疑问四:“单位”是个啥东西?

  在此次招考《报名方式》的“注意事项”里有这么一栏: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报考公务员、担任国家公职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无须经过任何人批准。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有“单位”的人报考公务员,要求经过单位批准,就存在不批准的情况,这在事实上会侵犯公民这一政治权利的实现。退一步讲,在今天,没“单位”的人找谁批准?

  疑问五:婚姻也是绊脚石?

  可笑的是,一些部委列出的条件竟然有对婚否或配偶的户籍做限制的。例如:“如已婚,其配偶为北京户口”。这一限定令人百思不得其解:配偶是否为北京户口与应聘者能否做好公务员有什么关系?

  笔者无意于吹毛求疵,旨在呼吁此类事关国家“脸面”与众多民众权益的公开招考应当秉持公平分配资源这一原则,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权益的公平机会。虽然政府面对为数众多的应考者,它有挑选的权力,但这权力必须以合法、合理、保障政府和公众双方利益为基础,尤其是在当前就业歧视现象严重的情况下,政府应当作出表率,认真贯彻执行公开、公平的录用原则,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来挑选人才。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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