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返还业主购房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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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6:4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空楼行动”搬迁户起诉开发商案首批45宗一审判决 开发商返还业主购房款本息 【本报讯】(记者金涌翁惠娟实习生杨薇)昨天上午,我市首批45宗“空楼行动”搬迁户起诉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合同无效,由开发商支付小业主买房款的本息。 本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共45宗,涉及标的为360多万元,作为原告的小业主们来自港鹏新村、马山及马山新村,他们或从开发商手里买房或采取合作建房的形式,已入住少则一年半,多则四五年。买房花费了小业主们的所有积蓄,却没想到自己居住了多年的房子是建在危险边坡上。在今年9月的“空楼行动”中,情绪不满的小业主们,纷纷把开发商告上法庭,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等规定,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无效。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各案以具体数额为准)及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活期存款利率,从支付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本案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在立案时已向本院申请缓交并获同意,待本判决生效后执行时由被告一并支付。至于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由原告支付多年来居住租金的请求,可另行起诉。 记者了解到,目前,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空楼行动”搬迁户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共135宗。该法院副院长季媛表示,“空楼”之后,大量的民事纠纷涌至法院,法院已做好快审快结的准备,在审理时将严格审查事实,把好证据关,以法律为准绳,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让那些以违法建筑非法谋利者自己“埋单”。 更多报道见A2 作者:记者金涌翁惠娟实习生杨薇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