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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判决挽救未成年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8:4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刘中元 通讯员/陆丹)涉嫌抢劫的广州市15岁中学生小王近日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对小王及其父母签出该院首张监管令,该院未成年人暂缓判决制度也由此启动。

  15岁的小王是广州市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今年1月30日下午,小王伙同另外4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一网吧附近对另一小学生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680元。

  法庭上,小王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小王和其父母恳求法庭允许其改过自新。考虑到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所犯罪行较轻且属初犯,合议庭决定对王某暂缓判决,让其回校继续学习,并根据其表现决定实施何种刑罚。

  据法官介绍,暂缓判决是指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在适用刑法上犹豫不决时,先判定该被告人有罪,但暂不作出刑罚决定,然后视其在考验期内的表现进行定罪量刑的审判方法。对小王的处罚决定,体现了拯救和惩罚并重原则,这一原则也是暂缓判决制度的终极意义所在。

  据了解,白云法院的暂缓判决尝试将考察帮教作为中心环节。其中包括被告人及其父母向学校订立《保证书》,主审法官、陪审员、学校、被告人等签订《监管协议书》,被告人送交《保证书》,其法定代理人送交《担保书》及期满后各方作出的《书面汇报》、《书面评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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