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也要听学生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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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8:49 沈阳晚报 |
兰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规定:中小学校处分学生,要将处分意见通知当事人;学生如果不满学校的处分,可以申请听证;学校要在接受听证要求7日内,组织由有关领导、教师、学生代表、当事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参加的听证会,听取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辩。听证会后,当事学生或其监护人仍然认为处分不当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这个名为《兰州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的政策一出台,即引起了当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些家长和教育工作者认为,这实际上是把学生和教师、学校管理者平等对话的权利还给学生,是教育思想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我国传统的教育思想和学校管理中过分强调“师道尊严”,虽然也有“教学相长”的理念,但往往变成教师一方单向的行为,学生在学校应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都由校方说了算,学生没有发言权。这种严厉的学校管理制度,固然对学校安定有很大帮助,但剥夺了作为学校主体的学生的发言权,限制了学生思维,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 从制度建设上看,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只有重视发挥包括学生在内的各方面积极因素,才能使教育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新形势下,教育部门也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一切工作从培养学生成材的目标出发设计和执行,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校园环境,使我们的教育事业迸发出空前的活力。(聂建江)新华社兰州10月1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