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为慈善机构立法 以确立其独立法人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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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1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0月19日电在日前举行的首届国际慈善法律国际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指出,中国需要通过专门的慈善机构法,以达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 据新京报报道,郑功成指出,中国的慈善事业非常落后,慈善机构虽然增加不少,但大多数依附于政府机关,慈善资源的动员力量非常弱小,每年募集到的慈善款物约为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GDP的0.5%,与美国慈善机构掌控着约占GDP8%到9%的慈善资源的规模相比,差别非常大。 郑功成建议,中国需要制定专门的慈善机构法,以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 同时,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真正独立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 第三是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应取消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郭晓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