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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项目开工须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11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文转发建设部规定,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必须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防止房地产开发项目产生新的拖欠。

  为防止房地产“老赖”,建设部规定,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地产项目,在工程投标、业主工程款支付、承包商履约、承包商付款的环节上都需要进行担保,以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工程各方的权益。根据规定,在参加项目投标时,投标人需要交纳保证金或者以担保人保证方式进行担保,以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工程建设合同。当业主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如果没有担保人向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开发商建设资金未落实,则不具有开工资格。

  赵南坚 黄萍 杨晶晶 穗房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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