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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宗业主讼案同时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13 南方日报

  空楼行动追踪报道

  45宗业主讼案同时开庭

  首批搬迁户获赔购房款本息

  (记者/吕冰冰 通讯员/李晓砉)罗湖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昨天上午人头攒动——一共有45宗小业主起诉开发商的案子在这里同时开庭。这是深圳全市的“空楼行动”中首批搬迁业主起诉开发商的案子,除了案件当事各方之外,大批的媒体记者也赶到现场旁听。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之后,主审法官当庭宣判:原告小业主与被告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无效,由开发商支付小业主买房的本息。这样的结果令众多小业主们非常满意,“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很合理,现在看来,到法院起诉,比静坐、堵路要管用。”小业主之一黄先生对记者发表了这样的感想。

  据了解,本次开庭审理的45宗案件,涉及标的360多万元,作为原告的小业主们来自港鹏新村、马山及马山新村,他们或从开发商手里买房或采取合作建房的形式,已入住少则一年半,多则四五年。小业主们从没想到自己居住了多年的房子是建在危险边坡上。在今年9月的“空楼行动”中,小业主们搬离了危房。

  在“空楼行动”中,政府方面的法律准备较为充分,法理贯穿了整个行动。罗湖区司法局还精心挑选3家律师事务所的十名资深房地产律师,进驻插花地危险边坡,解答小业主们的法律咨询或现场接受委托、代为起诉。在“空楼”通告发出7天后,52栋楼的住户全部顺利搬离。

  本次45宗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涉及到5名被告。上午9时半,庭审开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院作出判决: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无效;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各案以具体数额为准)及利息,本案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也由被告负担。此外,至于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由原告支付多年来居住租金的请求,可另行起诉。

  据罗湖法院介绍,目前,罗湖法院受理的“空楼行动”搬迁户的房地产买卖纠纷案子共135宗,涉及标的1200多万元。副院长季媛表示,“空楼”之后,大量的民事纠纷涌至法院,法院已做好快审快结的准备,在审理时将严格审查事实,把好证据关,以法律为准绳,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让那些以违法建筑非法谋利者自己“埋单”。

  庭审焦点

  是合作建房还是房产买卖?

  小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究竟是合作建房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责任如何承担应该是昨天庭审的三大焦点。

  在法庭调查阶段,双方提交了有关证据,分别是房子买卖的协议书、收款收据以及房子买卖的确认书等。

  在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就双方是合作建房关系还是买卖关系、双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本案的责任如何承担等三个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原告的的观点是,所谓的合作建房,实质上是房屋买卖,且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未获得土地管理机关的批准,就擅自盖房出售,其合作建房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应当由被告方承担原告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被告的观点是,合同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原被告双方签署的,且原告也明知被告建房手续不齐全,所以才能以每平方米少于1800元的价格购得房子,并已经居住了多年。因此,原告也应该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按照居住年限支付租金;此外,对于有关政府部门当时监管不力、没有严格把关,造成开发商陷入被动局面的做法,被告也提出了质疑。

  法官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和《房屋买卖情况确认书》可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虽为合作建房协议,但应视同房地产转让。被告虽然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龙岗区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书》,但该二证一书明确被告兴建的房屋属于私人住宅,属不能交易的房屋。被告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未取得所有权证书并禁止交易的房屋出售给原告,故双方就买卖该房屋所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双方所签协议无效的主要过错在于被告,被告应当退还原告已付购房款及法定利息。

  法院立场

  开设绿色通道

  依法快审快结

  “‘空楼行动’是政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也是整治违法建筑的铁腕行动,法律贯穿着‘空楼行动’的始终,这是我市清理违法建筑的一大亮点。”,罗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季媛的开场白,简洁明了。

  季媛介绍,为积极配合“空楼行动”,支持政府部门做好相关法律工作,罗湖区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一是派员到第一线,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举证指引。如东晓街道办开展“空楼行动”以来,法院驻街道办人民调解指导员先后3次到办事处,与司法所联系,掌握一线动态,及时提供法律建议,对相关证据采取保护措施,做好诉讼的前期准备。

  二是立案庭开设“绿色通道”,为“空楼行动”中小业主要求起诉非法开发商的,给予及时立案手续的便利。在已立案受理的135宗民事案件中,法院从立案审查到移送合议庭不到3天的时间,凡是能找到被告的一律在2天内送达。

  三是民事三庭指定专门的合议庭,作好快审快结的准备。为求合法、及时、正确,合议庭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律适用和可能出现的法律事实的认定,做好万无一失,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由于这类案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在审理时严格审查事实,把好证据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让那些以违法建筑非法谋利者自己“埋单”。

  四是引导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采取有力措施,在最大限度内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记者手记

  法律的胜利

  政府用法律贯穿整个“空楼行动”的决策,到目前为止,至少,在罗湖的尝试中,还是成功的。各环节的工作一环扣一环,顺畅有序。政府严格依法治理危险违建,在法律的框架下展开各项工作,既有效地保证了小业主的权益,也让那些违法者“输”得明明白白。在昨天的法庭上,没有一个被告提出,自己不打算赔偿,他们唯一争论的,不过是赔偿的时间与方案。

  45宗案子一审判决的意义不同寻常,在这样的示范效应下,相信会有更多的小业主涌入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既是政府正确引导的圆满结果,更是公民素质的提升。用罗湖法院副院长季媛的话说,“诚信社会呼唤依法行政的同时,迫切需要社会公众依法维权,需要更多的受害者勇敢地、娴熟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协议等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让遵纪守法者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国家强制力的追究。吕冰冰

  图:

  法院旁听席上坐满了前来听审的市民。吕冰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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