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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卷烟制假管工入狱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日前,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7名卷烟制假分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2名管工均被判刑4年,处罚金2万元。据悉,这是中山首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审结判刑的卷烟制假案件,亦是在中山已审结的4宗卷烟制假案中量刑最重的一宗。

  2003年10月8日早,中山市烟草局接到了省稽查总队交办查处涉嫌非法生产卷烟一案,经查该案发生在中山市西区沙朗怡星花园内,当即部署行动组于当晚将此非法生产卷烟窝点一举捣毁。

  据了解,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时,该窝点仍在“生产”,被当场缴获物品包括YJ-14卷烟机2台、YJ-22接咀机1台以及“南京”、“世纪红塔山”、“醇云烟”、“沙河”、“小公主”、“广州湾”、“游泳”、“小熊猫”、“白沙”等成品烟共4650条,烟丝、水松纸、盘纸、滤嘴棒等原辅材料一批,合共价值138万元。场内涉嫌人员25人悉数被擒,其中8人被批捕。

  陈雪芬 张海燕 李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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