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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运会顶级赞助商“排他权”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09:26 扬子晚报

  继“特步”成为十运会运动服装行业唯一合作伙伴后,昨日,“可口可乐”也出资1500万元,成为十运会碳酸饮料和茶饮料行业唯一合作伙伴。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可口可乐”已要求十运会筹委会加强对竞争对手的限定,而极有可能的是,在十运会所有赛事的入场券上,将注明这么一条:如果携带的是碳酸饮料和茶饮料,只有可口可乐公司旗下的产品才被允许入场。如此“排他”,自然引来许多争议。

  质疑——我喝什么你管得着吗

  闻听连带什么饮料入场都要被严格限定,不少市民的第一反应一致为感到惊诧,且不可思议。“我认为十运会举办方可以在运动场馆里或附近开设饮料专卖柜,专卖柜里可以只售卖可口可乐相关产品,但是无权限定进入场馆看比赛的消费者喝哪个品牌的饮料。”南京天之权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援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消费者拥有商品选择权,举办方若规定只有携带可口可乐产品才能入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解释——“排他”乃国际惯例

  就大家的不理解,十运会筹委会资源开发部人士昨日回答本报记者:“如果在体育场馆内或赛事入场券上事先对‘只能携带某品牌饮料’做出说明,而消费者知情后仍然购票的话,就表示消费者同意举办方的做法,并与举办方间产生了格式合同关系。”他还特意说明,对赞助商采取保护,使其在规定行业中享有排他权,是体育赛事资源开发中的国际惯例。

  不平——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指的就是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并重复使用的合同。”有市民反问记者,作为“垄断者”的十运会筹办方,无疑在利用优势地位与观众达成格式合同时,加重了观众的义务,毕竟限定品种外,饮料还有多种。

  江苏友诚律师事务所的鲁林律师也觉得有关方面的解释颇为牵强。“承办方若是真对进场饮料做出限制,其实就等于将消费者的权益卖给了企业,但消费者权益是受保护的,岂能随意‘转让’!再说了,可口可乐公司只是和十运会筹委会签定了协议,和消费者间则无合同约定,这般硬性规定,相信日后这方面会矛盾频生。”本报记者 周西宁 刘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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