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缩短结案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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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0:00 法制日报 |
北京朝阳法院启动庭前调解程序缩短结案周期15分钟审结一案 本报北京10月18日讯(记者崔立伟)今天是周一,北京惯例堵车,被告迟到了。原定今天上午9点开庭的双安物业公司诉岳安物业公司供热合同纠纷案,延迟了25分钟。但开庭15分钟后,法官令原被告起立,当庭宣读了判决书。这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启动“庭前调解”工作程序后审结的第一起案件。 “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审结一起案件,主要是庭前调解工作为法官开庭审理简化了程序。”朝阳法院民四庭庭长李宝贵对记者说。 据李宝贵介绍,庭前调解工作程序是朝阳区法院于今年下半年启动的,目的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庭前调解工作采取1311审判模式(1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和1名工勤人员),在自愿、平等、合法、高效原则的指导下,将可能调解解决的纠纷全部纳入庭前调解范围。 庭前调解工作是由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进行的,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官助理要写出“移送庭审报告书”,并明确本案焦点。由于在调解过程中,已完成核对有关事实、交换证据等工作,庭审时就省去了原告宣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及举证质证等过程,双方当事人仅就案件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开庭时,法官概括地向双方当事人陈述庭前调解的内容,询问原被告对固化的证据是否认可,并记录在案,视为法庭调查。在不出现新的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当庭宣判。 审理今天这起供热合同纠纷案的法官王莹说,由于庭前准备工作充分,不仅缩短了庭审时间,还为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开庭率、提高当庭宣判率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