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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冯骥行贿者被判三年 冯骥判决结果近期将揭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0: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9日电据北京晨报报道,昨日获悉,向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原副主任冯骥行贿50万元的被告人王栋已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2001年5月至2002年7月间,冯骥利用职务便利,建议央视文艺中心与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分别合作拍摄、收购电视连续剧《父亲》、《大哥》,并为电视连续剧《大哥》在央视一套节目黄金时段播出提供帮助。在此期间,冯骥收受海韵影视节目制作工作室王栋分两笔贿赂50万元。

  另据悉,目前冯骥受贿案已在市一中院开过庭,近期将有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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