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检察院依靠好制度查出“大蛀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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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0:17 新华网 |
新华网太原10月19日电(记者舒娜谭博文)山西省长治市郊区检察院制定出一套好制度,2002年以来,通过大量的检察实践深挖细查,从各种缝隙中抠出一个个大蛀虫,查贪抓腐给长治市带来了好面貌。 长治市郊区检察院制度细化,大体分两步走:首先全面修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干警实行双百分考核,德、勤、学和能、绩各占100分;科室争取在全市考核中夺冠;全院争当全国模范检察院;第二是实施《日讲评、周小结、月兑现、季分析工作制度》,对机关实行动态管理,保障量化考核办法和其他各项制度的正常运作。院里成立相对独立的院考核督查组,负责53项公共项目和15项案件督查项目的督查。通过日讲评、周小结、月兑现、季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将科室和个人的考核变成日常行动,犹如恒定有效的鞭策,使人人变压力为动力,科室之间、个人之间,比着干、赛着干,全院各项工作不断蒸蒸日上。 早在2002年,长治市郊区检察院就是最高检察院授予的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山西省政法委命名的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检察长史堆山作为班长,时时身先士卒,坚持四带头,即带头学习,带头实干,带头讲团结,带头廉洁自律。 两年多来,郊区检察院先后立查贪污贿赂案件22件23人,其中大要案14件,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5件,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贪污143万元、受贿27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20万元、私藏枪支31支的丁秋续(被判处无期徒刑),贪污80余万元、挪用公款40余万元的刘永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等蛀虫相继落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