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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2004最新工资指导线:企业宜多发8.1%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0:51 新华网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按照要求,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以及人均工资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56472元)以内的企业,大体可以按照8.1%的增长速度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工资指导线不具强制性

  据悉,工资指导线是政府的一项社会服务措施,不带强制性。广州市确定本年度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1%。对于生产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人均工资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倍(即56472元)以内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但各企业在安排工资增长的同时,要考虑企业人工成本的负担能力。

  工资增幅不宜超过11.2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被确定为11.2%。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8236元)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要超过警戒线,避免加大企业人工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增长,劳动部门要求应符合“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实现税利计算的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依据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加强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

  企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5.1%至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何达志 李云柱)(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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