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构筑减刑假释“阳光工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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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1:29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杨晓梅)减刑、假释案件再不是仅仅进行书面审理,而要实行阳光作业,进行公开听证和公示等审判方式,接受各界监督。10月15日,担任广州市中院司法监督员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了市中院在广州监狱召开的减刑、假释宣判会,并听取了市中院8月份以来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情况的汇报。据悉,这是今年广州中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系列活动之一。 据悉,从今年7月下旬开始,广州中院开始了对减刑、假释案件审判质量进行专项检查的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抽查案件3900件,从检查结果看,中院近年的减刑、假释案件均做到了严格依法办理。参加检查工作的司法监督员对中院开展减刑、假释工作专项大检查的结果总体满意但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市人大代表、中山大学法学院王仲兴教授认为,减刑、假释是一项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工作,执法公正,就能促进服刑人员的改造,增强社会对法院工作的信任,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代表们建议法院的减刑、假释案件今后仍需加强执法的透明度,使审判工作向着更加规范化、公开化的方向发展。(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