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招考的几点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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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4:21 人民网 |
备受瞩目的2005年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已经于10月16日拉开帷幕。与往年相比,本次招考的一个最明显变化是特困考生可以减免考务费用,这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在综观招考的种种条件限制之后,笔者疑惑顿生:还有多少限制规定可以消除? 疑问一:中央国家机关招人可否不限定“北京户口” ? 本次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的报考条件一栏里,几乎有80%以上的职位明确要求“限北京市户口”。这一硬性要求让人感到不解:究竟是中央国家机关招考公务员还是北京市政府招考公务员?“限北京市户口”的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又在哪里?凭区区几个字的规定就拒千千万万的人才于千里之外,这对中央国家机关的选贤纳良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莫大的损失。 疑问二:全日制学历外的其他学历为何不被承认? 此次招考中,许多职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更有的提出“应届生(全日制本科)”的要求。这意味着为数达上百万的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将无缘此次考试,一样手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他们,又何尝不希望有一次公平较量的机会? 在现实生活中,“自考生及成考生不如普通高校毕业生”几乎已成为一种“潜意识”。但是,政府部门对此类毕业生“另眼相看”是没有任何理由的。“自考生及成考生学历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具有同等效力”———这是教育部做出的规定,公务员招考中的厚此薄彼又怎能说得通呢? 疑问三:“单位证明”是必要条件吗? 此次招考报名的注意事项里有这样一栏规定: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准考证主证、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 单位成员报考公务员,意味着本人有可能离开原工作单位,因此私自决定报考者有可能被所在单位另眼看待,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仅因“单位不同意”就约束和阻碍人的自由选择和发展,无疑是不合理的。因此,“报考公务员需要单位批准”的规定是不合时宜的。 疑问四:“婚姻状况”为何也成了“绊脚石”? 与上述限制相比,一些对报考者婚姻状况的限制让人哑然失笑。例如:“如已婚,其配偶为北京户口”。这种荒唐的限定令人费解:配偶是否为北京户口,与应聘者能否做好公务员工作有什么必然联系呢? 笔者无意于吹毛求疵式的调侃,而旨在呼吁公务员招考应当秉承公平分配资源这一原则,消除诸多不合适的限制规定。面对为数众多的报考者,政府部门当然有挑选的权力,但必须以公平的精神选拔人才,为全社会作出表率。(戎洪兴)来源:《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