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妨害作证:安徽太和一“电老大”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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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5:45 人民网 |
新华网络合肥10月19日电(记者一鸣育章)安徽太和县一名“电耗子”贪污公款被举报,不仅不加反省,反而指使他人贿赂证人。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日前,太和县法院依法宣判这名“电耗子”贪污、妨害作证两项罪名成立,判处其6个月有期徒刑。 据介绍,2004年5月,根据群众举报,主持太和一乡镇供电所工作的马某被太和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在马某被立案查处期间,马某不仅不配合反贪民警办案,反而指使他人以2000元现金对证人王某进行贿赂,企图干扰反贪民警办案。根据检察机关通报,太和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经过秘密联合调查,终于掌握了马某贪污公款和妨害作证的犯罪事实。 8月31日,太和检察机关起诉书以贪污罪、妨害作证罪两项罪名依法对马某提起公诉。近日,太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身为国家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达9400多元,又以贿赂的方法阻止他人作证,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妨害作证罪,遂依法对马某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