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部门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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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5:47 新华网 |
日前,福建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从10月12日到11月20日为专项检查的重点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为处理阶段。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取的;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地区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暂住费、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各种费用的;等等。(吴育卿张增田)(来源: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