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 各地加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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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5:49 人民网 |
卫生部、公安部今天发出通知,我国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我国从1996年开始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对规范出生户口登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联和存根联组成,并且有多种内芯防伪标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形为齿轮且中心有一五角星,在阳光下观察清晰可见;在阳光下观察,中央环形图案及放射状条文显示光滑清晰;底纹及四周花边放射状纹线,在阳光下观察均匀清晰可见;中国版图中的防伪标识“中国妇幼卫生”及“五角星”图案,在紫外线灯下观察清晰可见;证书编号号码整齐,字号均匀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缩印章采用防伪油墨,在紫外线灯下观察显示红色更鲜艳。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还具有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将于明年7月1日起在全国普遍使用。 卫生部、公安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 通知指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直接或指定专门机构管理《出生医学证明》;要坚决落实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求,对由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机构“垄断”签发的做法要给予纠正,坚决取消由“出生医学纪录”、“出生卡”等为换发条件的中间环节;要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各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尽快熟悉掌握新版《出生医学证明》防伪印记的识别方法;对伪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查处。来源:央视国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