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 昔日丈夫文友今成法庭对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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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9:15 大华网 |
我市一位颇有名气的渔民作家近期卷入了一宗“笔墨官司”中,被昔日文友的未亡人推上了被告席,为其印行涉嫌侵权剧本的南澳县文联也成为共同被告。昨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罕见的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原告丈夫著作权的侵害;第一被告应在《汕头日报》上刊登内容经法院审定的启事,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第二被告南澳县文联应将尚存的侵权作品予以销毁。 《浪冲岛收复战》有剽窃之嫌? 今年4月27日,谢女士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被告林某和南澳县文联侵权。据原告诉称,《双芹岛》是其已故丈夫刘某经艰辛劳动创作后于1977年写成的一部电影文学剧本,由于当时被告林某是刘某有共同文学爱好的朋友,所以刘便将《双芹岛》文稿送给林欣赏,后来因他对自己这一创作并不满意,此事没再提起,直至2000年8月去世。今年初林某未经刘某的法定继承人同意,擅自将《双芹岛》的个别字眼、内容作修改后更名为《浪冲岛收复战》,剽窃了刘某的作品加以发表,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声称《浪冲岛收复战》为其新书,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影响。被告南澳县文联为林某的侵权作品印行,客观上给林某实施侵权行为创造便利条件。 被告作家对此另有说法 被告林某在答辩时认为原告所指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据他说,原告丈夫刘某是其文友,1977年找他商量创作一部反映南澎岛战役的电影文学剧本,因刘虽有一定创作经验,但不熟悉海岛生活,更不了解南澎之战,而他作为本地人曾在南澎从事生产,且与当年参战部分民兵战士有交往,故两人相互合作,取长补短。其后两人共同构思剧本框架,由刘某执笔写了底稿,他则对剧本作了较大的改动,使其更符合南澳渔家生活和当时战况,修改页数占文稿一半以上,然后将原稿交由刘某抄正。刘将抄好后的剧本交给他并表示:“本子怎么发落是你的事了,你自己定夺。”后因故此事搁置起来,直至去年9月在整理汇编自己文稿时才想起当年的《双芹岛》剧本,经多方查找并重作修改后汇入文集,命名《浪冲岛收复战》,这本书仅印刷300册,只赠送亲朋好友欣赏,在该文末尾及附言均说明“与刘某某同志合作”以及文稿的上述来龙去脉。他此次整理文稿汇集既非正式出版发行,更非为图名谋利。请求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两被告构成侵权 汕头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已完成了对证明《浪冲岛收复战》是被告林某在刘某原未发表作品《双芹岛》的基础上作修改并改换名称而形成的举证责任,而被告林某却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其与刘某有共同创作《双芹岛》的意愿,从原告提供的《双芹岛》手稿看,上面只有刘某的手迹,因此应认定《双芹岛》系刘某个人独立创作的,其著作权为刘某享有。被告林某未经作者及其继承人的许可,擅自修改该剧本的内容和名称,侵犯了刘某的作品修改权和完整权。被告南澳县文联的行为也应认定已构成侵权。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的一审判决。目前尚不清楚两被告是否将提起上诉。本报记者王开颖通讯员宿华文(来源:《特区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