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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法官受贿 湖北简单"奇案"陷入"再再再审"怪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19:49 人民网

  一个案件,历时6年半,两次审理,两次抗诉,三次再审,最终以该案被告———一香港独资房地产公司败诉告终。而该公司并未放弃,仍然要继续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武汉中院原副院长从中受贿

  武汉达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香港独资的房地产公司,享有国家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1992年11月,达富公司与武汉市江夏区金口镇政府,签订合作建设经贸市场协议,约定经贸市场规划占地22亩,资金全部由达富公司投入,镇政府承办一切施工手续。

  湖北穗丰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与达富公司口头协商,约定经贸市场的资金全部由穗丰公司投入,工程盈亏全部由穗丰公司承担。经贸市场建成后,达富公司收取利润的10%。

  双方除了“经贸市场”项目的合作外,还有“达昌小区”、“汇申大厦”项目的合作,双方均投入资金、人力,成立了工程联合指挥部。1994年,工程部分建成,后因故停工、亏损。

  1998年,穗丰公司在武汉市江岸区法院起诉达富公司,要求其“返还借贷本息900余万元”。江岸区法院一审,达富公司败诉,理由是“合同无效”。

  同年,达富公司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院基本维持原判,达富公司再次败诉。

  1999年,武汉市检察院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认为这种双方合作的实质是穗丰公司出钱,用达富公司的名义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镇政府签订联合开发经贸市场的合同,并有录像带为证,“口头协议有效”。

  1999年5月,湖北省检察院第一次提出抗诉,认为“合同有效”,武汉市中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1999年12月,武汉市中院改判,认定原判处理有误,“合同有效”,达富公司胜诉。

  达富公司拿到判决书的第3天,武汉市中院打来电话表示,要收回判决书,启动“再再审”。

  2001年3月,武汉市中院“再再审”,长达28页的69号判决书表明:“合同无效”,达富再次败诉。

  2001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提出第二次抗诉,抗诉内容与第一次抗诉内容基本相同。

  2004年6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再再审”,基本维持了市中院69号的原判。

  达富公司最终败诉,历时6年半,经两次审理,两次抗诉,三次再审。

  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3月,武汉市中院原副院长柯昌信,因受贿案被判刑13年,其中牵出一案:2000年10月,柯昌信与庭长高光发,共同收受穗丰公司总经理娄俊贿赂人民币1.5万元,并为该公司在与达富公司资金返还纠纷再审案上谋取利益,柯昌信实得人民币1万元。这一事实在湖北省汉江中院下发的柯昌信案判决书上,明确提到。

  同时,震惊全国的武汉市中院13名法官受贿案浮出水面。

  陷入“再再再审”怪圈

  “一个简单的案件,耗费了太长的时间,造成达富惨痛的损失,希望法院不要再陷入‘再再再……再’的怪圈了。”达富公司委托代理律师程汉陵,在给湖北省高院的代理词上写道。

  “法官受贿案案发后,律师和法官‘勾兑’的69号‘再再审’判决真相大白,我们很高兴,苦熬了6年,终于找到了败诉的根源,但万没想到,省高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达富公司顾问说。

  达富公司提出了很多质疑:区基层法院只能受理标的100万元以下的案子,上级法院“指定”才能受理。此案起诉本息900余万元,武汉市江岸区法院没有管辖权,怎么可以立案受理?一审、二审,达富公司要求出具“指定函”,直到数年后的再审,区法院才拿出当年的“指定函”,但为什么要“指定”?

  达富还质疑法院,严重超值查封达富公司共1.7万多平方米的商场和住宅(后来在达富公司的反对下,改为查封4000多平方米的住宅)。

  省检察院:这个案子像儿戏

  “历时6年半,经两次审理,两次抗诉,三次再审,这样的案子是少见的。”湖北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案子案情较复杂。上世纪90年代初,内地市场经济很不规范,港商进入内地市场,依靠政府搞开发,想用最少的钱赚最多的钱。

  “但这个案子本身有很多不正常之处:武汉市中院再审后,省检察院进行了抗诉,中院进行了改判,但墨迹未干,就把刚刚下发的判决推翻,表示要启动‘再再审’程序。这前后也不过3天时间,法律是严谨的,这些判决都是生效了的,这种改判简直是儿戏,最后,改判的判决又改了。”

  “对中院再再审的69号判决,我们省检察院很重视,专门召开集体会议,最后提出第二次抗诉。对同一个案子两次抗诉,这在我们省检察院这几年是第一例。官司打到了省高院,结果维持了原判,这令我们很惊讶。”

  “案子过去几年了,也归档了,但我们今天仍然认为我们的两次抗诉是正确的。作为省级检察院,我们的权限用完了。我们只能根据达富公司提出的申请,提请国家最高检察院介入,后果会怎样,我们不好说。”

  武汉市检察院今天也向记者表示:他们今天仍然坚持5年前的看法。他们坚持认为,这个案子背后有很多不正常的“东西”。

  同一个案件,武汉市中院审理3次,对再审的案件进行改判,改判后再启动“再再审”,这样的程序是绝对合法吗?这样的案例多吗?为什么市中院会在短短时间内做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对于这些问题,市中院相关人士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穗丰公司相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表示:6年多的时间,一次次地再审,穗丰终于还是赢了官司,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法律是公平的。

  至于该公司总经理娄俊贿赂武汉市中院原副院长柯昌信一事,这位负责人表示,“不清楚”。 (记者 从玉华)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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