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爱管闲事” 霸王条款成众矢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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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9日23:04 红网 |
红网长沙10月19日讯(记者欣悦)“以往的消费者维权都是各家自扫门前雪,而现在一些消费者,自己的投诉处理好后,仍不满足,还要为更多的消费者讨公道,要求厂商撤消不合理的规定。”今天,长沙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说,这种“爱管闲事”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了。该负责人对这种行为表示肯定,他说:“这绝不是多管闲事。” 长沙的吴先生在某大商场花300元进行消费。商场当时正在开展消费100元返消费劵20元的活动,并且承诺消费劵有效期还有2个月。但是,1个月后,商场的一纸公告宣布吴先生手中的消费劵作废了。吴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在该商场消费,当得知该情况后立即与商场争执起来,并且向12315投诉。在长沙市工商部门的协调下,商场同意吴先生继续使用消费劵。但是吴先生仍不满足,他说:“商场的公告是霸王条款,应该撤消!”他表示,这个公告坑害的不止他一个人,而是广大消费者,他要求商场一定要撤消这个公告。在工商部门的介入下,该商场最后极不情愿地撤消了消费劵作废的公告。 记者在长沙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了解到,象吴先生这样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特别是层次比较高的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在为自己维权后,还为更广大的消费者维权,主动要求商家撤消不合理的规定。并且为了达到为广大消费者维权的目的,不惜付出更多的时间与精力。 长沙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认为,消费者这样的行为体现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值得肯定。 长沙市法制教育研究会副秘书长陈茂林说,这种现象越来越多,说明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提高了,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这是一种社会进步。消费者维权如此“爱管闲事”符合违规必纠、有权必维的原则,值得提倡。不过,他又说,吴先生维权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没有得到其他消费者的委托。正确的做法是他可以在商场外贴出公告,作为召集人,为其他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维权,然后要求有关部门对违规商家进行处罚。(稿源:红网)(作者:欣悦)(编辑:冯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