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贪官害怕法律的“追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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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0:31 红网 |
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原党委书记朱福忠受贿、贪污1725.85万元一案于10月14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报道,在庭审中,朱除了称自己收的都是借款外,还为自己收的钱找了不少理由,比如收受成都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某某的36万元,朱福忠就辩称,那是田给他的“冰释前嫌”款。朱是这样说的:他和田的仇怨极深,以前,田还花钱雇了三个杀手四处追杀他。后来,田找到他,将钱交给他,第一次他没收,第二次田又送钱来,并出言说,“你把这钱收下,我们的仇怨就化解了。如果你不收的话,那就表示你还一直在记着我们之间的仇怨,那我们就一直仇下去,看最后是你吃亏还是我吃亏。”朱说,他听田这样说后,又看田诚恳地说得眼睛都红了,又怕他再找人追杀自己,于是就收了钱。(10月15日《华西都市报》) 法庭上贪官往往会找出各色各样千奇百怪的理由开脱罪责,这并不奇怪。而且,可以肯定的是,越来越“聪明”的贪官们以后还会找出花样百出的理由来为自己粉饰。不受钱就要被追杀、收了钱才能是“冰释前嫌”、贪污受贿实在是身不由己,这种胡说八道的鬼话,却实在是有点“无厘头”般的搞笑,让人忍俊不禁。 然而,对于朱福忠“幽默大师”式的自我辩护,我们绝不能一笑置之。“怕人追杀才收钱!”在被人追杀和受贿犯罪之间,朱福忠是选择了后者,这倒是说明一个道理:朱福忠最害怕的就是掉脑袋了。联想到前些年海南省东方市原市长戚火贵在受审时每次都瘫倒在地、尿湿裤子,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庭上庭下见“大盖帽”就“扑嗵”下跪,含泪哭求“饶命”的幕幕丑态,不难使我们悟出这样一个道理:贪生怕死是许多贪官的“死穴”。脑袋都搬家了,费尽心机搜刮来的钱财又有何用?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不妨抓住贪官的这一“死穴”。《刑法》规定,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我们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触到“高压线”的,绝不能法外开恩,应该判死刑的就要坚决杀掉,使腐败分子的肉身灰飞烟灭;对于不够杀头的,除了依法重判之外,还要使腐败分子血本亏尽、倾家荡产。通过加大打击力度,用威严的法律来震慑腐败分子,“贪污腐败就要受到法律的无情追杀!”如此一来,朱福忠之流的“幽默大师”才能彻底绝迹!(稿源:红网)(作者:王威)(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