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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幸福是不需要“公证”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0:31 红网

  今年的中秋节时逢孔子诞辰日,北京有180对夫妇在孔子像前宣读了《夫妻真爱宣言》:“对配偶献上绝对忠诚、永远维护婚姻的圣洁,不离不弃、相伴终身。”据说这一由中华孔子学会与国际教育基金会联合举办的活动,旨在“表彰真爱婚姻,颂扬和睦家庭”。(《北京晨报》10月18日)

  这一活动开展后,立即招致各方议论。或许举办方和参与者的愿望是好的,但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仅是倡导“相伴终身”的婚姻,并以誓言作保证,是不是有些不太合适宜呢?

  婚姻是以感情基础构结的社会单元。恩格斯曾经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这就说明,婚姻幸福是否能够长久并不在于“相伴终身”,而在于“相伴”时的质量,永远基于爱情的婚姻才可能是长久幸福的。但是这个“永远”同宣誓又有什么关系呢?因为宣誓并不能够证明一定有感情,也不能保证这种感情一定能够长久。所以,经过“宣誓”过的婚姻,并不能保证一定永远就是“道德的婚姻”。

  宣誓的婚姻,可以作为一种美好的形式,但其确实没有更多意义。这种宣誓行为本身,其实就是一种不可靠的表现:有爱的婚姻需要宣誓来保证吗?需要宣誓作保证的婚姻,不正是在表示可能发生动摇的婚姻吗?

  人类的社会越来越复杂,已经远不再是以往那种仅仅是带着乡土气息的生活模式,生活范围也不仅仅基于远亲近邻之间,谋生的方式方法越来越繁复,这些,都可能对人们的生活和情感产生影响,或是容易诱发情感的转移和消失、变化,都有可能影响婚姻的稳定。由此带来的情感变迁和游移,可能是伴随着社会发展的自然现象,并不能说不道德。如果出现了这类情感变迁,婚姻还要“相伴终身”吗?那岂不是一种对一方或双方都很痛苦的婚姻?这种婚姻不仅不会给人带来幸福感,按照恩格斯的定义,还是一种“不道德的婚姻”。难道孔子像前的宣誓,也准备保护这种“不道德的婚姻”长期相伴?

  分别有时可能才是一种幸福。承认社会的复杂性容易被人们的情感带来转移,那么对于情感发生变化的婚姻来说,离婚可能才是一种解脱、一种幸福。这样的例子太多了,许多人离婚感到摆脱了重负,甚至彼此相互致谢,过后仍能保持常人间的友谊往来。这种虽没有“相伴终身”的婚姻,不也是对幸福追求的结果吗?很难说这种“友好分手”同“相伴终身”的婚姻孰优孰劣,岂能用宣誓来取消人们追求离婚幸福选择的权利!

  选择在孔子像前见证婚姻的“相伴终身”实在是一个错误。孔圣人不仅说过“惟小人与女子难养也”的话,还倡导过以男性为主导的“七出”(七去)说,即提倡当丈夫的在妻子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盗窃等七种情况下可以休妻,但却没有类似的“休夫”言论。这哪里是一个倡导文明家庭、规劝夫妻和睦的圣人?让这样的人“公证”幸福婚姻,岂不是在做不好的暗示?

  今天仍有这种靠誓言来保证婚姻“白头到老”的现实告诉我们,一些人所倡导的文明生活,可能实际上还是在封建落后的意识形态里打转转,可能恰恰是需要摒弃的东西。婚姻是需要心灵的互购加以强化的,支出的是彼此的情感。而情感是无法用誓言和“公证”作保证的。离婚或许含有婚姻的危机,但可能也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一种必然表现,有必要把它看得很罪恶吗?(稿源:红网)(作者:赵光瑞)(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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