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快来办免费乘车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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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3:11 济南日报 |
地点:所在区民政部门 所需证件:户口簿(军官证)、身份证、伤残军人证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牟明善)今天从市公交总公司获悉,市内五区革命伤残军人从20日起可到所在区民政部门,由市公交总公司统一免费办理专用IC卡,办理时不需交押金,是否参加保险自愿。 根据有关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革命伤残军人在济南市区免费乘坐公共汽(电)车。为有效减少公交车站点停靠时间,方便伤残军人乘车,市政公用事业局和市民政局日前确定,市内五区(不包括长清区)革命伤残军人开始实行持免费乘车卡乘坐使用月票的公共汽(电)车办法。 革命伤残军人初次办理免费乘车卡,需持本人户口簿(军官证)、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和近期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未能及时在所在区民政部门办理的,可持以上证件到市公交总公司月票发售处直接办理。11月1日后,市内五区革命伤残军人终止凭伤残军人证免费乘公交车,一律凭免费乘车卡乘坐公交车。未带免费乘车卡或持过期卡乘车,应按所乘路线公交车的零票票价投币,发现冒用免费乘车卡或私自更换免费乘车卡照片等行为,公交部门将收回乘车卡并不再补办。 伤残军人免费乘车卡有效使用期为一年。2004年度办理的免费乘车卡有效使用期为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每年11月由本人持上述证件到市公交总公司月票发售处审验,并续充下一年的有效使用时间。免费乘车卡丢失当年不予补办,次年审验时需持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和有效证件到市公交总公司月票发售处补办,并交纳押金3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