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要被多次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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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3: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王琦 通讯员沈纯中)昨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据了解,在公开征求该条例的社会意见中,共有151人次对草案提出了460余条意见和建议。在建立欠薪保障制度方面,不少人士提出,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被劳动部门重点监察,并公开曝光。 有委员和公民认为,目前许多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考勤制度或者劳动考勤不完善,一旦发生纠纷,劳动报酬往往难以确定,建议增加有关工资数额的无法确定时的举证规定同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对工资数额进行举证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仲裁等方面参照本单位同岗位的平均工资或者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进行计算确定。 有委员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企业信用、守法诚信评价制度。对无故拖欠工资严重的用人单位通过媒体形式多次予以曝光。在条例中还要对克扣、拖欠工资严重的用人单位在媒体、职介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进行公布,并通知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 还有委员提出,政府应从源头解决用人单位的欠薪问题,逐步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对欠薪严重的单位进行重点监察,建立欠薪预警制度。纳入监察对象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或者预交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保障工资支付。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0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