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退休人员养老金下月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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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3:20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王永钢 通讯员宁劳轩)记者昨从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强化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南京将首次开展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工作,据了解,南京今后将每年实行验证制度。 据介绍,此次验证对象为参加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2004年10月仍在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验证时间自2004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25日。此次资格验证工作由参保单位具体办理验证手续,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负责验证的检查、监督和举报案件的稽核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到原所在单位办理验证手续时,需携带以下证明、证明材料:住在本市的离退休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另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定居台湾的可由市台联出具相关证明);居住在国外的另需提供所在国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对户籍在外地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提供其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为其办理验证手续。对年老体弱、重并住院、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参保单位应上门办理验证手续;对外出不能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验证手续,代验人员出按上述规定办理验证手续外,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参保单位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核。 离退休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验证手续的、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验证工作,其养老金将从2005年1月起暂停发放,直到办理补验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发放。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20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