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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法“管空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4:5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根喜)10月19日,合肥市人大提交的《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获批准通过。《条例》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焚烧秸秆、居民楼内饭店乱排油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做出了严格禁止或限制的规定。

  据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石如介绍,目前,合肥市正在全力申报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空气质量问题是其中一个大项。通过立法的形式“管理空气”势在必行。

  随着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一环线内老城区汽车尾气的排放渐渐让人难以忍受。一些小饭店往往建在居民楼下,乱排油烟现象也屡遭市民投诉。尤其是夏秋之间,合肥近郊农民有燃烧秸秆习惯,今年以来就发生过数起“烟雾锁城事件”,几度威胁民航和高速公路的安全。

  对于上述现象,《条例》一一作了规定。如“严禁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企业。在商住综合楼底层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企业,应当具备防治油烟污染的条件”;“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等。

  《条例》还对违规者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据悉,该《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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