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没见预售证别交排号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0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彭永生实习生王丹)为加强我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建设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收取售房款或定金,也不得以排号轮候、预订等方式收取任何预付款。超过预售许可范围预售商品房的,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的有关规定处理。 省建设厅在通知中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在售楼处公示。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建筑面积、竣工交付日期和非经营性公共配套房屋、基础设施配套的情况等内容,并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每幢房屋分层平面图。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委托房产测绘机构对预售商品房面积进行预测绘,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原房产测绘机构应当对建成后的商品房进行复核测绘,出具正式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并向购房人公示。购房人对所购商品房测绘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到房产测绘机构查询或要求实地核查。商品房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