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 避免“马后炮”(法治论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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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马建靖 随着人大地位的逐步提高和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当前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促进本地政治、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电视、报刊中我们经常看到,某地已出现安全事故或发生违法事件,人大常委会才组织委员和代表对发生的问题进行监督等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工作缺乏前瞻性。对人大的监督事项,有的早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但很少根据本地的实际再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二是人大监督缺少连续性。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地的一些热点、难点进行监督时,大部分是采取看现场、听报告等形式,未能深入调查。同时,还存在对整改落实跟踪督查不到位的情况,造成了人大监督与整改措施的脱节,削弱了监督的实效性;三是只强调了对事的监督,而忽视了对事情执行者的监督,即对当事人的监督,造成了监督的错位。 如何增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实效,有效防止事后监督现象? 首先,人大监督要有超前意识。对一些问题的监督,要根据当地实际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提前监督。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监督走过场的现象。 其次,对被监督主体,要坚持实行监督人、事并重的原则,重点突出“人”的因素,把提高当事人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工作的重点,真正将监督持之以恒地进行下去。 《人民日报》 (2004年10月20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