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 王保军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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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42 新华网 |
10月19日,经过巩义国税局和公安局历时半年多的联合查处,由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判处巩义市河洛镇兴源炉料厂负责人王保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5月,巩义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巩义市河洛镇兴源炉料厂税负偏低,所取得的发票大部分为虚开发票的开发区开出,且许多为连号票。经与该市公安局联合查处,查实巩义市河洛镇兴源炉料厂负责人王保军从安阳人赵保存处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4份,涉及金额10186131.99元,抵扣进项税款1731642.40元。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收取好处费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涉及销售金额817070.10元,税额138901.90元。 据悉,此案是巩义市10年来第一起因涉税问题被法院处以刑罚的案件,也是郑州地区因涉税犯罪处以刑罚最重的案件。(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