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决定自今日起启用新的驾驶证审验程序 客车司机每年要交体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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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5:59 大连晚报 |
本报讯我市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已于10月8日完成了升级改造和调试,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相关业务工作规范,市交警支队决定自10月20日起,启用新的驾驶证审验程序。 新的审验程序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或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每年须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的审验工作,将在换证时一并进行;继续实行属地管理方式;新换证、初领证、外地转入、增驾办证当年不需打印回执,9月30日前应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办理补证的,须持新办证到三道沟宣传科办公窗口补打回执单,10月1日后应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办理补证的,须持新办证回属地大队窗口按程序补办回执单;2004年9月30日前应参加审验的驾驶人(持旧驾驶证),仍沿用以前的审验程序,在驾驶证副证上打印有效日期。 10月1日后应参加审验的驾驶人,按新的驾驶人管理程序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并打印回执单。对10月1日后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当月未提交的,不作为违章处理,可在2004年12月30日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作者:通讯员 王孝敏 赵静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