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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6:07 深圳商报

  10月18日,我市首批45宗“空楼行动”搬迁户起诉房地产买卖纠纷案件,在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开发商返还业主购房款的本息。

  这一判决至少传递出三个重要的信息:

  第一,以抢建违法建筑为手段牟取暴利的开发商,最终逃脱不了“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的结局。不但违法建筑最终会被拆除,通过所谓的合作建房协议、售房协议套取的资金,也得原原本本地还回去,并支付利息。此外,还可能被追究抢占国有土地带来的法律责任。从此次“空楼行动”可以看出,市委、市政府对整治违法建筑是下了很大决心的。

  第二、那些被违法建筑开发商欺骗和坑害的业主,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购买违法建筑房产的业主,多是中低收入阶层,一些人来深圳时间比较短。眼看着自己辛辛苦苦攒钱购买的房子没有了,心情肯定十分沉重。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如今我们已经进入法制社会,公民的权利被写进宪法和各项法律,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是最佳途径。此次罗湖区法院的判决,也再次印证了这一点。

  第三、那些贪图便宜,“知假买假”的业主,应该抛弃侥幸心理。否则,遭受损失的还是自己。从此次判决的45宗案件我们可以看到,购买违法建筑的人,不全是不了解情况的受骗者,其中相当比例是“知假买假”,他们心存侥幸,希望有一天在补交地价后变成合法房屋,但这只是一厢情愿。虽然房屋被拆后,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购房本息,但是其中巨大的风险仍然存在,总有一些潜在的损失难以避免。对于多数人来讲,购房往往是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也是最大的一笔资产,任何一个理性的人,都应该谨慎对待,说到底,这是对自己负责。(深圳子风)

  作者:深圳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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