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何敢“栽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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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0日06:07 深圳商报 |
今年42岁的卜功奎,原是博白县房地产管理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今年8月31日,卜功奎因为贪污公款43万多元、受贿3.8万元,被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贪污43万多元、受贿3.8万元,这样的“贪绩”在腐败册上实在算不上什么。然而,卜功奎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他能炮制各种借口进行贪污,把自己中饱私囊的贪污行为一一“栽赃”到他人(单位)头上———给上级领导送礼了,请上级领导吃饭了,给检查组送礼了,办理业务去了……这些所谓的“送礼”几乎全是子虚乌有。 卜功奎的“栽赃”行为,展示了一种新型贪污手段,引发我们产生思考:“给领导送礼”、“招待业务部门”为什么会成为卜功奎贪污的借口?他向领导、业务部门“栽赃”的奥妙又何在? 不知从何时起,为公家办事也要花钱,逢年过节单位要给领导送礼,业务部门之间有了招待等,这些都成了可以理解的花销,上级下级,圈内圈内,都习以为常起来。然而,这些人人心知肚明、个个待之坦然的社会现象,却没有任何法制依据,因而很少能在公开的账面上反映,更多的要在“小金库”中列支,它不接受账务检查审计,外人无从得知详情;加之多是些吃喝送请的背后往来,有没有花,花了多少,除了个别经手人之外,其他人都被蒙在鼓里。 单位与领导、部门之间往来的“明”与账务操作的“暗”,给卜功奎这类贪官带来了可趁之机,他们可以花少报多、无中生有,竭尽“栽赃”之能事,大把大把往口袋里捞钱。可别小看了这种“栽赃”手法,里面学问可大着呢!审查花少报多时,被“栽赃”的部门和领导因为客观存在着这件事而百口莫辩;审查无中生有时,被“栽赃”部门和领导如果处于上层,就有可能查不下去,成为他的“保护伞”。所以,贪官运用“栽赃”手法,很容易将贪污之“私”变成单位之“公”,将徇私之“黑”说成为公之“白”。 “栽赃”手段的诞生有深层的原因:一是来自内部。违反财务制度建立“小金库”,为迎来送往创造了可能的条件;领导干部权力失控,“小金库”成为领导干部的私人存折,贪污也就有了便利。一是来自外部。单位给领导、部门请吃送礼是明显违反纪律制度的行为,发展到人人理解、习以为常,单位内部账务不混乱、不私“小金库”才怪呢。 既然给领导、部门请吃送礼和领导、部门接受请吃送礼都是违反纪律制度的行为,那就下决心整一整、查一查吧。可我们很少看到有单位和领导因此受到处理,偶有个别受到处理,仍是单位遭殃,行贿的单位领导、受贿的部门及领导却很少“受伤”。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官员用“栽赃”的手段进行贪污,就钻了不正常的往来风气和不健全的制度所形成的空子。要杜绝“栽赃”贪污的行为,就必须铲除“小金库”,控制干部的权力,用完善的法制厘清迎来送往中的法律责任,特别是落实到人的责任,除此不能消除贪官“混水摸鱼”。 作者:成彪 |